1、愿意并能够提供本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75周岁(含);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患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目前仅接受HR+ HER2-乳腺癌既往接受过1-2线化疗进展患者或 三阴性乳腺癌,一线患者);
4、至少一处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参加 Ib 期及 II 期研究 的受试者若只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为单纯骨病灶者不可入选;
5、ECOG体能状态为0或1分;
6、预期生存期≥12周。
7、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8、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
1、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介入治疗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或3周内接受过放疗;
2、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
3、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了重大手术,或手术后尚未完全恢复;或在受试者预期参与研究的时间内或末次给药后4周内计划进行手术;
4、既往接受过含有靶向拓扑异构酶I化疗药物的任何治疗(包括ADC);或接受过靶向Trop2的治疗(包括ADC);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或已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内使用过任何试验性药物治疗。
5、6个月内新发生的血栓栓塞事件、肠梗阻、胃肠道出血或穿孔;
6、未控制的系统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或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研究判断或妨碍 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完成的其他合并疾病或状况, 如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出现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引流的腹水等;
7、已知存在有症状的或未治疗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通过完全切除和(或)放疗治疗后保持稳定或出现改善的 CNS 转移无需排除,但要求筛选期之前至少 4 周的影像学检查显示转移灶保持稳定,且无脑水肿表现,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或抗惊厥药物;
8、原发性CNS恶性肿瘤;或既往 3 年内被诊断为本次已确认的实体瘤以外的第二原发肿瘤;
9、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不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肝 病或肾病);
10、患有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者既往有严重或慢性腹泻病史的患者;
11、既往有慢性皮肤疾病史及现患有皮肤疾病(如大疱性皮炎,痤疮样皮疹,皮肤溃 疡等);
12、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
13、患有已知的免疫抑制性疾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
14、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和乙型肝炎核心抗体( HBcAb)阳性,或丙型 肝炎病毒( HCV)抗体阳性的患者不可入组,除非乙型肝炎病毒( HBV) DNA 滴 度和 HCV RNA 检测能明确排除需要乙肝或丙肝抗病毒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HBV DNA≥1000 cps/mL 或 200 IU/mL);
15、已知对于伊立替康或者其他喜树碱衍生物(如拓扑替康)有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 反应或发生过≥3 级与伊立替康相关的胃肠道反应,或过敏体质,或对任何研究药 物或辅料成份过敏;
16、妊娠( 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测试阳性)和哺乳期妇女;
17、研究者认为患者合并的疾病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
18、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遵循方案流程;
19、研究者判定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