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床试验入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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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递初审
医学部病历初审,匹配合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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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初筛
临床试验组初步筛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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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
入院面诊项目组专家,签署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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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检查
做用药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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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
成功入组
试验详情
【适应症】
实体瘤
【临床实验项目名称】
TQB3823片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试验药物介绍】
TQB3823片
【主要入选标准】

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者才能入组本试验:

1)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年龄:18-75 周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ECOG PS 评分:0 或 1 分;

预计生存期≥3 个月;

3)经组织或细胞病理学证实的复发恶性肿瘤,剂量递增阶段要求常规

标准治疗无效的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案,拓展阶段主要包括以下队

列:;

队列 1:确认携带致病或疑似致病 BRCA 突变、HER2 阴性(TNBC

或 HR+)晚期乳腺癌,既往接受过≤2 线晚期化疗后疾病进展;针对

HR+乳腺癌需要接受至少 1 线内分泌治疗后疾病进展或不适合接受内

分泌治疗;同时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队列 2:三阴性乳腺癌(TNBC),既往接受过蒽环类和/或紫杉类

药物治疗且至少 1 线晚期治疗后疾病进展;同时根据 RECIST 1.1 标准

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队列 3:激素受体阳性、HER2 阴性(HR+/HER2-)乳腺癌,既往

需接受至少 1 线内分泌治疗疾病进展或不适合接受内分泌治疗;同时

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队列 4:晚期复发 HRD 阳性卵巢癌解救治疗组(既往未接受过

PARPi 治疗),至少 2 线系统化疗失败,包括铂敏感或铂耐药;同时根

据 RECIST 1.1 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队列 5:晚期复发 gBRCA 突变卵巢癌解救治疗组(既往接受过

PARPi 治疗),至少 2 线系统化疗失败,包括铂敏感或铂耐药;同时根

据 RECIST 1.1 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队列 6:复发铂敏感卵巢癌维持治疗组,要求患者既往至少 1 线含

铂治疗后进展,且末次含铂治疗达到缓解(含 PR/CR);

队列 7:既往经至少 1 种新型内分泌药物治疗后进展或不耐受转移

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优先纳入伴 BRCA 突变或者 HRR

突变;同时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

注释:对于生物标记物的检测,接受受试者入组前提供有检测资质单位机构的检

测报告,若无报告需要入组前提供相关检测样本在中心实验室确认。

4)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标准:

➢ 血常规检测:(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类药物

纠正):

a) 血红蛋白(HGB)≥ 90 g/L ;

b)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1.5×109/L ;

c) 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 。

➢ 生化检查:

a) 总胆红素(TBIL)≤ 1.5 倍正常值上限 (ULN) ;

b) 丙氨酸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AST)≤

2.5×ULN。若伴肝转移,则 ALT 和 AST≤ 5×ULN;

c) 血清肌酐(CR)≤ 1.5×ULN 或肌酐清除率 (CCR) ≥60ml/min

(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Gault 公式)。

➢ 凝血功能或甲状腺功能检查:

a)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 1. 5×ULN(未接受过抗凝治疗);

b) 促甲状腺激素(TSH)≤ ULN;如果异常应考察 T3 和 T4 水

平,T3 和 T4 水平正常则可以入选。

➢ 心脏彩超评估 :

左室射血分数 (LVEF) ≥50%。

➢ 尿常规检查:

尿蛋白<2+(基线尿蛋白≥2+时,7 天内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检

测,当尿蛋白<1g 时方可入选);

5)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

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

血清妊娠试验阴性(无妊娠意义),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受

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育措施。

【主要排除标准】

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者将不能入组本试验:

1) 合并疾病及病史:

a) 3 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以下两种情况可

以入组: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达到连续 5 年的无

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

和表浅的膀胱肿瘤 [Ta (非浸润性肿瘤),Tis (原位癌) 和 T1 (肿

瘤浸润基膜)];

b)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

梗阻等);

c)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 CTC AE 1 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

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d) 首次用药前 28 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

伤性损伤;

e) 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f) 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

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g)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h)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1. 血 压 控 制 不 理 想 ( 收 缩 压 ≥150mmHg 或 舒 张 压 ≥100

mmHg);

2. 患有≥2 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 QTc

≥450ms(男),QTc ≥470ms(女))及≥2 级充血性心功能衰

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3.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 级感染);

4. 肝硬化、活动性肝炎*;

*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 阳性,且 HBV DNA 检测

值超过正常值上限;丙肝参考:HCV 抗体阳性,且 HCV 病

毒滴度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

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患者,

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

5. 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6.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

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7.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8.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

2) 肿瘤相关症状及治疗:

a)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手术、化疗、放疗(脑部放疗 2 周)

或其它抗癌疗法达到 5 个药物半衰期或至少用药后 4 周,以先

出现者为准(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

b)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NMPA 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

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包括复方斑蝥胶囊、康艾注射液、康

莱特胶囊/注射剂、艾迪注射液、鸦胆子油注射剂/胶囊、消癌平

片/注射剂、华蟾素胶囊等)治疗;

c) 未能控制的,仍需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研

究者判断);

d) 具有已知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

(除非无症状,或接受过治疗且稳定,在脑转移治疗后至少 2 周

未发现新发脑转移或脑转移扩大的影像学证据,并在研究治疗开始

之前停止了类固醇或抗惊厥药物治疗至少 14 天。)

3)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

4)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存在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情

况。

*研究中心启动情况请先咨询医助*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

爱递临床

AIDIYIYAO

适应症
临床项目名称
试验药物介绍
主要入选标准
主要排除标准

TQB3823片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适 应 症:
实体瘤
治疗阶段:
三线及以后
药品名称:
TQB3823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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