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充分了解和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至 75 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肝内胆管癌患者。
4 患者既往须至少接受过针对晚期肝内胆管癌的系统性一线治疗并失败,或无法耐受治疗。
5 首次注射给药体积要求,可在超声引导下注射的肿瘤病灶和/或转移灶,且注射病灶基线最长径>1.5cm。
6 I 型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者。
7 ECOG体力评分0-1分。
8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9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1)血常规:ANC≥1.5×10E9/L,PLT≥75×10E9/L,Hb≥85g/L,淋巴细胞计数≥1.5×10E9/L;2)肝功能:TBIL≤1.5×ULN,ALT≤3×ULN,AST≤3×ULN;3)Child-PughA-B级;4)肾功能: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45ml/min;5)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凝血酶原时间≤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1.5×ULN。
10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药物治疗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肝动脉化疗栓塞术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批准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治疗。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
8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脊髓转移和/或脊髓压迫者。
9 处于单纯疱疹病毒复发感染期,并存在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口唇疱疹、疱疹性角膜炎、疱疹性皮肤炎、生殖器疱疹等。
10 其他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
12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
13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1)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2)QTc间期>480ms;3)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III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4)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40%;5)经治疗后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4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
15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如免疫相关性肺炎、心肌炎等免疫相关不良事件,且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试验用药安全。
16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者。
17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