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床试验入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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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递初审
医学部病历初审,匹配合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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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初筛
临床试验组初步筛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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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
入院面诊项目组专家,签署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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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检查
做用药前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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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
成功入组
试验详情
【适应症】
骨髓瘤
【临床实验项目名称】
一项评价输注 IBI346治疗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开放、单臂临床研究
【试验药物介绍】
IBI346
【主要入选标准】

1. 18 周岁及以上, 性别不限。

2. 根据国际骨髓瘤工作组(International Myeloma Working Group, IMWG) 多发性骨髓瘤的诊断标准, 有初次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的检查证明资 料。

3. 既往经过至少 3 线治疗, 每线治疗有至少 1 个完整治疗周期, (除非最 佳疗效记录为疾病进展(progressive disease, PD),根据 IMWG 标准); 且必须包含蛋白酶体抑制剂和免疫调节剂。

4. 在最近的抗骨髓瘤治疗期间或之后 12个月内出现有检查资料证明的疾 病进展。

5. 根据以下任一标准确定筛选时存在可测量病灶:

1) 骨髓细胞学、骨髓活检组织或流式检测单克隆浆细胞比例 ≥ 5%;

2) 血清单克隆蛋白(M-蛋白) 水平≥0.5 g/dL;

3) 尿 M 蛋白水平≥200 mg/24 小时;

4) 血清或尿液中无可测量病灶的轻链型多发性骨髓瘤: 血清免疫球 蛋白游离轻链≥10 mg/dL 且血清免疫球蛋白κ/λ 游离轻链比异常。

6. ECOG 评分为 0 或 1 分(ECOG 评分见附录 2)。

7. 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8. 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入组前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

1) 血常规: 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 ≥ 1×109 /L;绝对淋巴细胞计数(absolute lymphocyte count,ALC) ≥0.3×109 /L;血小板≥50×109 /L;血红蛋白≥60 g/L;

2) 肝功能: ALT 和 AST ≤ 2.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 血清总胆红素≤1.5 ×ULN;3) 肾功能: 血清肌酐≤2.5×ULN ;或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的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CrCl)≥ 40 ml/min;

4) 凝血功能: 纤维蛋白原≥1.0 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活化 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 ULN ,凝血酶原时间≤1.5× ULN;

5) 静息状态下动脉血氧饱和度>91%;

6) 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 LVEF)≥50 %。

9. 受试者及其配偶同意在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后至最后一次接受 IBI346 (任一组分) 给药一年内采取有效的工 具或者药物避孕措施(不包括安全期避孕)。

10. 受试者必须签署 ICF,表明其理解本研究的目的和程序并且愿意参加 研究。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 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主要排除标准】

1. 患有移植物抗宿主病(Graft-versus-host disease, GVHD),或需要使用 免疫抑制剂者。

2. 在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12 周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utologous stem-cell transplantation, ASCT)或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allogeneic hematopoietic stem cell transplantation, allo-HSCT)的患者。

3. 既往接受过 BCMA 靶向治疗。

4. 没有非动员单个核细胞可以采集以供 CAR-T 细胞生产。

5.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在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1) 在单个核细胞可以采集前 14 天内或至少 5 个半衰期内(以更长时 间为准) 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 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 性医疗器械,或;

2) 在单个核细胞可以采集前 21 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多发性骨髓瘤, 或;

3) 在单个核细胞可以采集前 14 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或蛋白酶体抑制 剂治疗,或;

4) 在单个核细胞可以采集前 7 天内接受免疫调节剂治疗;

5) 在单个核细胞可以采集前 14 天内接受放疗。但如果射野覆盖≤5% 的骨髓储备,则无论放疗结束日期是哪天, 受试者都有资格参加 研究。

6. 筛选前 7 天内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或经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需 要长期使用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吸入性或局部使用除外, 剂量 <10mg/天除外)。

7. 有高血压病史且经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血压≥140/90 mmHg)。

8. 严重心脏疾病: 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筛选前 6 个 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分类≥III 级)、 严重心律失常。

9. 经研究者判断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 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药物治疗的严 重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10. 在筛选前 5 年内患有多发性骨髓瘤以外的恶性肿瘤, 除了充分治疗的 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 位癌。

11. 有实体器官移植史者。

12. 怀疑或有浆细胞肿瘤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症状的患者。

13. 在签署 ICF 前 6 个月内发生中风或惊厥发作。

14. 筛选时患有浆细胞白血病(按照标准分类, 浆细胞>2.0×109/L)、华氏 巨球蛋白血症、 POEMS 综合征(多发性神经病变、脏器肿大、内分泌 病变、单克隆蛋白病和皮肤改变)或免疫球蛋白轻链淀粉样变性 (systemic light-chain amyloidosis, AL)。

15. 在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4 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6. 在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2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给予 研究治疗后 2 周内手术(注:计划进行局麻手术的受试者可以参加本 项研究)。

17. 在签署 ICF 时正在参加其它干预性临床研究。

18. 在单个核细胞采集前 7 天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 控感染(CTCAE 1 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19.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且处于乙肝活动期(乙肝核酸定量 ≥1.00×103 拷贝/ml)的患者;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 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阳性者; 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 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20. 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

21. 患有精神病或有意识障碍。

22. 研究者认为其它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研究中心启动情况请先咨询医助*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

爱递临床

AIDIYIYAO

适应症
临床项目名称
试验药物介绍
主要入选标准
主要排除标准

一项评价输注 IBI346治疗复发/难治多发性骨髓瘤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开放、单臂临床研究

适 应 症:
骨髓瘤
治疗阶段:
三线及以后
药品名称:
IBI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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