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既往未接受任何治疗)。
2.具有中心实验室对治疗前采集的肿瘤样本确认存在FGFR2 基因融合/易位的书面文件。
3.能提供具有足够的肿瘤存档组织样本。
4.已从既往治疗中完全恢复,并根据研究者的评估结果合理预期受试者可以耐受研究治疗。
5.年龄 ≥ 18 岁,性别不限。
6.东部肿瘤协作组 (ECOG) 体力状态评分 0 ~ 1。
7.预期寿命 > 3 个月。
8.能阅读和/或理解本研究的相关说明,并签署机构审查委员会(IRB)/独立伦理委员会 (IEC) 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9.有能力吞服和进行口服用药。
10.愿意并有能力遵从访视计划、治疗计划和实验室检查计划。
11.有效避孕或者不具有生育能力。
1.曾因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管癌而接受任何全身性抗癌治疗。
2. 有肝移植史。
3. 既往或当前接受有丝分裂活性蛋白激酶 (MEK)或选择性 FGFR抑制剂治疗。
4. 存在与基础疾病有关的神经系统症状,需要不断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
5. 过去 3 年内曾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史,但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或皮肤非黑色素瘤或任何其他已根治性治疗且预期不需要在本研究期间接受复发治疗的恶性肿瘤除外。
6. 存在任何其他的据研究者判断会使受试者无法安全地参加本临床研究或无法遵从临床研究程序的医疗状况。
7. 当前存在角膜或视网膜疾病/角膜病变证据如。
8. 既往有广泛组织钙化史和/或当前存在广泛组织钙化证据。
9. 存在可能会显著影响 Infigratinib 吸收的胃肠道 (GI) 功能损伤或胃肠道疾病。
10. 当前存在内分泌钙/磷平衡失调证据。
11. 当前正在接受或计划在参与本研究期间接受已知具有强效CYP3A4 诱导作用或抑制作用的药物或可增加血清磷和/或钙浓度的药物。
1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食用过葡萄柚、葡萄柚汁、葡萄柚混合物、石榴、杨桃、柚子、塞维利亚橙或含这些水果的果汁的食品。
1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和/或诱发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TdP) 的药物。
1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90 天内使用过胺碘酮。
15. 存在骨髓功能不足。
16. 存在肝肾功能不全。
17. 淀粉酶或脂肪酶>2.0 × ULN
18. 存在钙或磷水平异常或钙磷产物≥55 mg 的平方/dL 的平方
19. 存在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20. 近期发生过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中风
21. 听力下降
22. 神经病变
23. 怀孕女性或哺乳期女性。
24. 已知患有高微卫星不稳定性(MSI-H)疾病。
25.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辅料有任何超敏反应。
26. 在第一次服药前的 14 天内,接受具有任何抗癌活性的中草药或中成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