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且≤75 岁;性别不限;
3. 预计生存期至少 3 个月以上;
4. ECOG 活动状态评分:0~1 分;
5. 病理检查确诊为恶性实体瘤的患者,既往治疗失败,或已经放弃包括放化疗的标准抗肿瘤治疗,自愿接受细胞治疗的患者;
6. 接受 cTIL 治疗的受试者外周血 PD-1 阳性 T 淋巴细胞占总 T 淋巴细胞百分比≧18%(既往使用过 PD-1 单抗的受试者,和符合多轮治疗标准的受试者自第 2 轮起,PD-1 阳性细胞比例合格标准为≥10%);
7. 自愿接受外周血单个核细胞采集的患者;部分自愿接受手术获取足够量的新鲜肿瘤组织的患者;
8. 影像学至少有一个及以上的可测量病灶(CT 层厚≤5mm,增强扫描下,肿块长直径≥10mm,恶性淋巴结短径≥15mm)(接受 28 天内影像学检查);
9. 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
血液学检查指标:
筛查前 14 天内在未接受白细胞成分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ranulocyte colony stimulating factor,G-CSF)治疗、未使用药物纠正的前提下
1) 白细胞计数≥3.5×10 9 /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 9 /L; 淋巴细胞计数 ≥0.8×10 9 /L
2) 血红蛋白≥90 g/L
3) 血小板计数≥75×10 9 /L
生化指标:
1) 总胆红素(TBIL) ≤1.5 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s of Normal,ULN)
2) AST 和 ALT≤3 正常值上限(ULN)
3)血尿素氮(BUN)、血肌酐(Cr) ≤1.5 正常值上限(ULN)
注:肝转移患者:AST 和 ALT≤5 正常值上限(ULN);
10.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90 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等);育龄期女性(即女性从月经初潮至绝经 1 年内期间,后同) 。 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1. 能够遵循临床研究方案和随访流程。
1. 既往接受过骨髓移植、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治疗;
2. 2 周内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及全身性使用糖皮质激素;
3. 曾接受 PD-L1 单抗(包括但不限于阿替利珠单抗和度伐利尤单抗)治疗;
4. 接受上次临床试验末次用药后少于 4 周;
5. 4 周内接受过除新冠和流感疫苗之外的其它疫苗接种;受试者在最后一次细胞回输治疗后 8 周也不可接种其它疫苗;
6. 4 周内出现过腹部瘘管、胃肠道穿孔或腹腔脓肿;
7. 4 周内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 PD-1 单抗;
8. 3 个月内接受过其他免疫治疗(如:细胞治疗);
9. 临床确诊存在活动性细菌或真菌感染;
10. 有 HIV、梅毒感染者,或 HCV、HBV 感染者正处于病毒活动期;
11. 有症状和/或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病灶的患者;经过明确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病灶患者可以考虑入组,且必须在开始筛选前稳定≥14 天;
12. 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或消化道出血倾向的受试者,包括下列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不可入组;2 个月内有黑便、呕血、咯血病史者;
13. 有临床症状的胸腔或腹腔积液,即需要治疗性浆膜腔穿刺或引流减压,或 Child-Pugh 评分>2;
14. 有严重的哮喘、应用免疫抑制药物治疗者;
15.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疾病的受试者,或曾有应用 PD1 单抗治疗后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受试者;
16. 有严重的冠状动脉疾病或脑血管疾病,或研究者认为的不可入组的其它疾病;
17.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者有精神障碍的受试者;
18. 滥用药物,临床或心理的或社会的因素使知情同意或研究实施受影响;
19. 有既往疫苗过敏史,或研究者认为的其它潜在免疫治疗过敏者;
20. 依从性差;
21.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22. 存在除肿瘤外任何临床上未控制的活动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