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少年满18岁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食管转移性鳞状细胞癌。
3.具有可测量病灶(据RECIST 1.1评估确定)。
*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出现进展且根据RECIST 1.1认为此病灶可测量,则可将其视作靶病灶
4.随机前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
5.随机前可提供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留样肿瘤组织,或新获取的肿瘤病灶针刺、切开或切除活检样本用于PD-L1分析(5片白片)。
6.在使用或不使用抗高血压药物的情况下BP控制充分,定义为BP≤150/90 mmHg并且在随机之前1周内抗高血压药物没有变化。
7.有足够的器官功能:(样本必须在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采集 )
排除:已知有乙型肝炎病史(定义为HBsAg阳性)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检测到HCV RNA )感染。
1.既往因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食管癌接受过治疗。
*若受试者既往接受过以治愈为目的的治疗,包括新辅助/辅助治疗(采用标准治疗药物的化疗或放化疗,或根治性放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则将被计为一个线的治疗。
2.已直接侵入邻近器官,例如主动脉或气管(T4b期)。
3.有> 90度包绕大血管或肿瘤内空洞形成的影像学证据。
*由于与仑伐替尼治疗后肿瘤缩小/坏死相关的严重出血的潜在风险,应考虑与大血管的接近程度。
4.有穿孔风险或显著GI出血,例如:
在随机分组前28天内发生严重的不愈合伤口、消化性溃疡或骨折
在随机分组前12周内患有严重的出血性疾病、血管炎或发生过严重的胃肠道出血事件
5.有胃肠道梗阻、口服摄入不良或口服药物困难。现有食管支架的受试者不合格。
6.过去3个月内体重减轻>20%。
7.有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腹水(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复发,即需要在随机前2周内再次干预)。
8.具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病史或当前患有肺部炎症。
9.已知有活动性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对于既往治疗过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果影像学稳定至少4周(筛选期复查),临床稳定,且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内无需激素治疗,则可以参加研究。
10.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针对另一种直接刺激或协同抑制T细胞受体的药物(如CTLA-4、OX-40、CD137)治疗,或先前参与过帕博利珠单抗临床试验。
既往接受过抗VEGF TKI或抗VEGF mAb治疗。
11.尿蛋白≥1 g/24小时。
*蛋白尿≥2+(≥100 mg/dL)的受试者将接受24小时尿液收集以定量评估蛋白尿。
12.心脏功能不全(LVEF低于正常范围)。
*既往有心脏病史的入组研究前,由研究者或其他有资质的人员使用12导联ECG扫描和超声心动图进行心脏功能评估。
13.具有免疫缺陷诊断或正在接受长期全身类固醇治疗(每日剂量超过10mg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或有器官移植病史(包括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14.已知患有目前正在进展,或过去3年内曾需要积极治疗的另一种恶性肿瘤。
注:没有将已接受潜在治愈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癌(例如,乳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的受试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