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性或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75 岁(包含 18 岁和 75 岁);
2.罹患经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同时根据研究分组情况符合以下要求:单药剂量递增研究为目前没有标准治疗方案,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的受试者;单药剂量扩展研究为入组经中心实验室确认,肿瘤组织CDLN18.2阳性(定义为中心实验室IHC检测≥40%的肿瘤细胞CLDN18.2膜染色≥2+)的受试者;联合用药剂量递增研究(剂量递增部分)为既往未接受过全身性化疗治疗的HER2阴性的G/GEJ腺癌。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6个月已完成新辅助化疗或辅助化疗受试者可入组,或既往曾至少接受过一线全身性化疗治疗的G/GEJ腺癌受试者
3.ECOG 体能状态评分 0-1;
4.筛选期实验室检查需满足以下全部标准:
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绝对计数(WBC)≥2.5×109/L;
血小板≥100×109/L
血红蛋白≥9g/dL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未使用抗凝剂者)
总胆红素≤1.5 倍 ULN ;
AST 和 ALT≤2.5 倍 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 倍 ULN);
白蛋白≥2.5g/L;
血清肌酐≤1.5 倍 ULN,或肌酐清除率≥60ml/min
1.计划入组到联合 CAPOX 组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G/GEJ 腺癌受试者既往已接受了全身性化疗治疗。但是只要受试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 6 个月前已接受并完成新辅助化疗或辅助化疗为目的的治疗,则可以接受;计划入组到联合紫杉醇组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G/GEJ 腺癌受试者既往接受过紫杉醇治疗。
2.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曾进行过放疗(针对骨转移的局部放疗,并且放疗相关 AE 恢复到≤1 级的受试者可入组);
3.首次研究用药前 4 周内曾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药物治疗或放疗的受试者;使用治疗骨转移相关事件的药物 (如唑来膦酸等)不影响入组。
4.首次研究用药前 8 周内曾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预期在本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外伤、溃疡等情况的受试者;
5.曾接受过 CLDN18.2 单抗或 CLDN-18.2CART 治疗;
6.受试者有既往严重过敏反应或对 TST001 的已知组分或其它单克隆抗体(包括人源化或嵌合抗体)不耐受。
7.受试者已知对研究治疗的任何成分有立即或延迟的超敏反应、不耐受或禁忌。
8.受试者既往对 CAPOX 的任何成分或紫杉类药物有严重过敏或不耐受。
9.存在脑或软脑膜转移症状的受试者;
存在下列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可考虑入组:
未经治疗但无症状的,或治疗后有影像学证明无进展状态持续至少 8 周,且至少 8 周内无需激素或抗癫痫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
10.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反复引流的、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的受试者;
11.首次研究用药前,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 CTCAEv5.0 级评分≤1 级(不包括脱发及贫血)。若该不良反应无临床影响,是否能入组,由申办方和研究者讨论后决定
12.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因为治疗贫血或血小板降低接受过生长因子、输血或其他血液制品;
13.受试者已知有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乏症(注意:应根据当地要求进行DPD 缺乏症筛查。)(仅在接受 CAPOX 的受试者筛选)
14.最近出现胃肠道出血的受试者定义为在过去 3 个月内有呕血,便血或黑便的病史,且没有经内镜或结肠镜证实已恢复的证据;
15.有证据表明有胃出血或胃穿孔风险的受试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将排除受试者的参与;
16.存在幽门梗阻或持续反复呕吐(定义为 24 小时呕吐≥3 次);
17.研究开始前 4 周内出现活动性结肠炎,包括感染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和缺血性结肠炎;
18.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病史;
19.受试者已知患有> 1 级的外周感觉神经病变,除非深部肌腱反射缺失是唯一的神经异常;
20.存在有活动性感染,需要系统性治疗;
21.有 HIV 感染史或 HIV 病毒检测阳性;
22.已知的丙型肝炎或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病史的受试者;
除外: HBV 病毒携带者,或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受试者(HBV-DNA 滴度不得高于 1000 拷贝[cps]/mL 或 200 IU/mL)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丙肝受试者(HCV-RNA 检测阴性)
23.罹患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在过去 2 年内需要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的受试者;
24.首次研究用药前 2 周内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的受试者;允许受试者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氢化可的松或同类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