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病理学确诊的上皮性恶性肿瘤,包括至少两线治疗失败的晚期胃癌、结直肠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或铂耐药性晚期卵巢癌患者;
3.临床诊断为恶性腹水,腹水量为中等量以上(CT评估有≥1L的腹水量);
4. 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距离M701首次给药需满足以下时间间隔:腹腔治疗:最近一次腹腔治疗距离首次给药时间≥2周全身治疗:若患者最近一次全身抗肿瘤治疗按照RECIST 1.1标准判定PD,则须距离M701首次给药≥2周;若患者最近一次全身抗肿瘤治疗按照RECIST 1.1标准判定为非PD,则距离首次给药时间≥4周或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包含化学疗法、免疫疗法、生物制剂、激素疗法); 但若受试者正处于方案中建议的某种全身抗肿瘤治疗中,腹水控制不佳但其他各部位肿瘤病灶控制较好,允许受试者继续使用全身治疗方案进入筛选,此时不需满足全身治疗的时间间隔要求;
5.已经从前次药物的任何毒性反应中恢复过来(根据NCI-CTCAE v -5.0判定为0-1级),但脱发、色素沉着及神经毒性允许≤2级及研究者判断不影响研究用药安全的其他不良反应均除外;
6.体力状况ECOG评分(PS)为0-2;
7.预计生存时间≥8周;
8.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血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 9 /L,血小板≥80*10 9 /L,血红蛋白≥8.5 g/dL(14天内未输血);肝功能: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3倍正常值上限(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AST,ALT≤5倍正常值上限);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
9.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1.已知对M701或M701药物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或明确的抗体类大分子药物过敏史或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的患者;
2.既往使用过M701,或首次给药前4个月内曾经使用过类似单抗类药物;
3. MSI-H(微卫星高度不稳定)/dMMR(错配修复功能缺陷)且既往未接受过免疫治疗的结直肠癌患者;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
5.有广泛的肝转移者(>70%);
6.感染(CTCAE≥2级);
7.严重腹泻(CTCAE ≥2级);
8.严重的呼吸困难,需要进行吸氧治疗;
9.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但以下情况允许进入筛选:I型糖尿病、仅通过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
10.其他严重的可能限制患者参加此试验的疾病(例如不能控制的糖尿病、胃/肠穿孔等严重的胃肠道疾病);
11.心功能不足,NYHA评级3或4级;
12.首次给药前30天内发生过完全性肠梗阻,或虽然诊断为不全肠梗阻但依据其症状、体征等研究者判断为不适合参加试验;
13.客观原因导致腹水无法引流干净者;
14.经检查确认为门静脉阻塞;
15.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
16.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乙肝DNA定量≥1*10 4 copies/mL或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活动性梅毒或HIV抗体阳性者;
17.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8.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半年内有生育要求者;
19.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且研究者认为影响患者认知功能或依从性,包括不稳定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20.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