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65(含)周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且无标准治疗方案,或对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不耐受者,或没有条件接受标准治疗。
3、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可测量的定义源于 RECIST 1.1版标准。
4、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5、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6、主要器官功能在治疗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Hb)≥90g/L或≥5.6 mmol/L;肾功能:≤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肝功能:总胆红素≤1.0×ULN,AST/ALT>1.5 × ULN且ALP>2.5× ULN者除外,AAG≥1.0×LLN。
7、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应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且男性避免捐精;育龄期女性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女性。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既往多西他赛或紫杉醇治疗失败者(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复发)
2、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等)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周或已知的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周内。
3、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治疗。
4、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者。
5、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接受过系统性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6、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4的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或底物者。
7、已知对活性成分紫杉醇或多西他赛过敏者。
8、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9、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0、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1、筛选期HCV 抗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者且HBV DNA>2000 IU/ml),以及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须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或给药前体温>38℃(腋温)且无法解释者)。
12、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有心肌梗塞、心绞痛、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架桥外科病史;基线期心电图QT/QTc间期延长者(QTcF>48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RR0.33, RR=60/心率);基线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控制不良的高血压(联合使用两种降压药物,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13、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eg. 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5、已知患有黄斑囊状水肿等视觉损伤者。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7、ABCB1-1236C>T(rs1128503)纯合子突变者
18、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