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ECOG体能状态评分≤ 1
2.受试者在基线时必须具有符合RECIST 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放射区域内的病灶必须在放疗后进展为可测量病灶
3筛选期可提供肿瘤组织(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组织或约 15 张未染色切片),用于中心实验室评估 CRC 患者的 MSS 状态(MSI 检测)NSCLC 患者的 PD-L1 状态、用于中心/当地实验室评估无 EGFR 记录的非鳞状 NSCLC 患者的 EGFR 状态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或转移性、不可切除的胃或食管胃结合部腺癌。
在含任何铂类加氟嘧啶类的既往一线治疗期间或末次给药之后出现疾病进展
(如果有证据显示肿瘤 HER2 为阳性,则必须与抗 HER2 抗体联合用药)。
如果在含铂类/氟嘧啶类辅助/新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发生复发或转移,则认为该辅助/新辅助治疗为因 PD 而失败的一线全身化疗。
5.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或转移性、不可切除的结肠或直肠腺癌
i.患者必须有 2 线标准化疗失败的历史,包括氟嘧啶类、奥沙利铂或伊立替康。
a)晚期疾病的每一线治疗包括出现 PD 之前用了≥ 1 个周期的一种或多种化疗药物;
b)允许既往接受过辅助/新辅助治疗。如果在辅助/新辅助治疗期间
(对于未发生转移或发生了转移但接受了根治性手术的患者)或治疗结束后 6个月内发生复发或转移,则认为该辅助/新辅助治疗为因 PD 而失败的一线全身化疗;
c)患者在含氟嘧啶类、奥沙利铂、伊立替康的一线治疗失败后即可入组。
ii. 对于 RAS 野生型肿瘤,患者必须既往接受过抗 VEGF 抗体和/或抗 EGFR 抗体治疗。对于 RAS 变异型或 RAS 状态未知的肿瘤,患者必须既往接受过抗VEGF 抗体治疗。
iii. 肿瘤组织经中心实验室聚合酶链反应(PCR)鉴定为 MSS。
6.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IIIB 期)或转移性(IV 期)NSCLC。
i.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或转移性 NSCLC 的全身治疗。既往接受过针对非转移性疾病的以治愈为目的的新辅助、辅助化疗、放疗或放化疗的患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已达到至少 6 个月的无病生存期(距末次化疗和/或放疗)
ii. 将排除记录了 EGFR 突变或已知 ALK 基因易位的患者(两者均必须是通过组织检测确定的)。对于 EGFR 状态未知的非鳞状患者,入组前需在中心/当地实验室使用存档或新鲜肿瘤组织进行 EGFR 突变评估,仅入组 EGFR 野生型患者
iii. 肿瘤组织经中心实验室鉴定为 PD-L1 阳性,定义为基于 SP263 IHC 检测,TC≥1%
1 筛选时存在任何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软脑膜疾病
2 既往接受过靶向 CTLA-4、PD-1、PD-L1、程序性细胞死亡配体-2(PD-L2)或任何其他特异性靶向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抗体或药物治疗
3 既往接受过 VEGFR TKI 或抗 VEGFR 抗体(例如 Ramucirumab雷莫芦单抗)治疗
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14 天,存在控制不良的糖尿病、尽管接受了标准药物治疗但仍存在> 1 级的钾、钠或校正钙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或≥ 3 级低白蛋白血症。
5 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但可能复发
6 有间质性肺病、非感染性肺部炎症或控制不良的肺部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肺纤维化、急性肺病等
7 临床显著的心包积液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临床上未控制的胸腔积液或腹水,需要胸膜穿刺或腹部穿刺引流
8 筛选时存在未经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或乙型肝炎病毒(HBV)DNA>500 IU/mL(> 2500 拷贝/mL)的慢性 HBV 携带者,或活动性丙型肝炎
筛选时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患者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接受了> 2 周的治疗;
筛选时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呈阴性或筛选时 HCV 抗体检测呈阳性但随后 HCV RNA 检测呈阴性的患者可以入组
9不能吞服胶囊或存在显著影响胃肠道功能的疾病,例如吸收不良综合征、小肠完全切除、症状性炎性肠病,或者部分或完全肠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