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1、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性别不限;
3、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肿瘤,且经过病理检测确认为HER2阳性,无法接受或无标准
治疗、标准治疗失败(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无缓解)或无法耐受的患者; HER2阳性定义: 乳腺癌和结直
肠癌:病理标本检测免疫组化IHC 3+,或免疫组化IHC 2+且应用原位杂交ISH进行基因扩增状态检测结果
为阳性;或ISH检测为阳性(无论IHC结果如何); 胃癌和食管癌:病理标本检测免疫组化IHC 3+、或免
疫组化IHC 2+且应用原位杂交ISH进行基因扩增状态检测结果为阳性; 除上述之外的实体瘤:免疫组化
IHC 3+或IHC 2+;或ISH检测为阳性(无论IHC结果如何);
4、ECOG评分为0-1,预计生存时间大于3个月;
5、受试者实验室检查值在以下范围内:ANC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100 x 109/L;血红蛋白 ≥9 g/dL;
肌酐在正常范围内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总胆红素 ≤1.5 x ULN(Gilbert’s综合征受试者可放宽至
3 x ULN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 x ULN (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AST和
ALT≤5x ULN);凝血酶原时间(P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x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x ULN;
6、根据RECIST v1.1标准,基线须有可测量的病灶。
7、在进入研究之前,育龄期妇女妊娠检查为阴性;
8、育龄期妇女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整个研究期间到末次给药后至少12周内采取足够的避孕措施(见附录
5);
9、研究前接受过系统抗肿瘤治疗的受试者需要一定的清洗期,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与DP303c首次给药间隔至少为28天或者5个药物半衰期,取较短者。抗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内分泌疗法、放射疗法(缓解疼痛的局部放射疗法除外,需在治疗结束后14天);
1、孕妇或正在进行哺乳的妇女;
2、拒绝使用有效避孕方法(详情见入选标准);
3、尚未从先前药物或放射疗法引起的不良事件中恢复(参考NCI CTCAE 5.0标准,≤1级或处于基线),脱
发除外;
4、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肿瘤,且经过病理检测确认为HER2阳性,无法接受或无标准
治疗、标准治疗失败(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无缓解)或无法耐受的患者; HER2阳性定义: 乳腺癌和结
直肠癌:病理标本检测免疫组化IHC 3+,或免疫组化IHC 2+且应用原位杂交ISH进行基因扩增状态检测
结果为阳性;或ISH检测为阳性(无论IHC结果如何); 胃癌和食管癌:病理标本检测免疫组化IHC
3+、或免疫组化IHC 2+且应用原位杂交ISH进行基因扩增状态检测结果为阳性; 除上述之外的实体
瘤:免疫组化IHC 3+或IHC 2+;或ISH检测为阳性(无论IHC结果如何);
5、对DP303c任何成分(曲妥珠单抗类似物、MMAE、柠檬酸钠二水合物,柠檬酸一水合物,聚山梨醇酯
20和蔗糖等)有过敏史且研究者认为较严重者;
6、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癫痫病史,无症状或病情稳定并且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4周不需要治疗者除
外。
7、5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
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
8、当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严重肺炎或肺部疾病,或既往存在严重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炎和/或肺部疾病,
肺纤维化,其他临床上重要的肺部疾病病史;
9、需要辅助供氧;
10、有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病史且研究者认为严重者。入组时具有以下心脏缺陷的受
试者: ?纽约心脏协会三级或四级心脏病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不受控制的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肌
梗死 ?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探测扫描(MUGA)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或者低于正
常值下限 ?平均矫正QT间期延长(男性>450ms,女性>470ms),应用 Fridericia 公式进行 QT 间期校
正 (QTcF)
11、研究前90天内既往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 ≥360 mg/m2 多柔比星或等价药物;
12、周围神经病变≥2级或以上 (参考NCI CTCAE 5.0);
13、不可控制的电解质失衡包括低钾血症、低钙血症或低镁血症(参考NCI CTCAE 5.0,≥2级或更高);
14、任何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或干扰疗效评价的不可控并发症、感染或其它情况;
1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或丙型肝炎抗体检测阳性者;
16、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
17、患者在首剂量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提高特定CYP底物AUC5倍的药物,如:米贝地尔、
维拉
帕米、地尔硫卓、奈法唑酮、克拉霉素、泰利霉素、醋竹桃霉素、红霉素、氟康唑、伊曲康唑、酮康
唑、
泊沙康唑、伏立康唑、埃替格韦、茚地那韦、洛匹那韦、奈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维维洛克 、波
普瑞
韦、替拉瑞韦、特拉匹韦、考尼伐坦、idelalisib)或CYP3A强诱导剂(阿伐麦布、苯巴比妥、苯妥英、
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恩杂鲁胺、米托坦、贯叶连翘);
18、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且未完全恢复;
19、当前存在有角膜疾病、视网膜疾病或活动性眼部感染等需要干预的眼部疾病者,或既往有严重的角膜
疾病有关的眼病史;或不愿在研究期间停止佩戴角膜接触镜者;
20、其它可能影响主要终点评估或者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可能给受试者带来风险的其它严重或不可控制疾病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