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筛选时,18岁及以上女性;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3 HR阳性乳腺癌(ER和/或PR阳性);
4 HER2阴性乳腺癌;
5 绝经前期/围绝经期/绝经后期状态;
6 既往未曾接受过任何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7 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或至少有一处明显的溶骨性骨病灶;
8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首次给药前缓解至1级以下或达基线水平;
10 有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11 育龄期女性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采用高效避孕措施;
12 经本人同意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各项试验程序。
1 病理诊断HER2阳性乳腺癌;
2 接受过依维莫司及其他任何的CDK4/6抑制剂的治疗;
3 已知对GB491或来曲唑的任何成份过敏的受试者;
4 既往内分泌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完成后1年内疾病进展或复发;
5 已知活动性、无法控制或症状性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6 内脏危象;
7 仅皮肤作为唯一靶病灶;
8 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过重大手术、化学治疗、放射治疗、任何研究性药物或其他抗癌治疗;
9 首次给药前以稳定剂量接受双膦酸盐或地诺单抗治疗<14天;
10 首次给药前曾接受过扩大野放疗≤4周或限制野放疗≤2周,且放疗相关的副作用未恢复至≤1级或好转;
11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含有CYP3A4/5的强效诱导剂或抑制剂的药物或水果;
12 接受免疫抑制剂伴随治疗或长期系统使用皮质激素;
13 任何重度和/或难以控制的医学状况;
14 双侧弥漫性淋巴管癌病;
15 间质性肺炎或肺功能严重受损;
16 已知HIV感染病史或HIV血清阳性史;
17 筛查时ECG提示QTc间期延长或有明确的QT间期延长病史;
18 受试者有严重肝脏疾病;
19 凝血功能异常;
20 可能会显著改变研究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功能损伤或疾病;
21 曾接受过自体或异体干细胞移植;
22 炎性乳腺癌;
23 有其它原发性恶性肿瘤史的受试者;
2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了研究者认为影响本研究评估结果的其他处方或非处方药物;
25 有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及胆盐代谢的疾病或手术史;
2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7 既往研究中依从性差或经研究者判断为依从性不佳;
28 经研究者判断为参加试验会增加安全性风险或影响研究结果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