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18-70周岁,男女不限
2.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3.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的HER2表达阳性晚期实体瘤患者(HER2表达阳性指不少于10%的肿瘤细胞免疫组化染色强度为2+且经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确认阳性者,或免疫组化染色强度为3+[染色强度范围0~3])
4.经过常规抗肿瘤治疗后失败、或现阶段不适用常规治疗方案
5.距最近一次化疗时间至少4 周(口服氟尿嘧 啶类药物距末次服药至少14 天),丝裂霉素C 以及 亚硝基脲需要距末次用药至少6 周;如果接受过抗 肿瘤生物制品,则至少需经过4 周的洗脱期;
6.以往治疗引起的毒副反应,则需要恢复至≤1 级(NCI-CTCAE5.0),脱发除外
7.体力状况评分(Performance Status,PS)评分,ECOG 0–1级
8.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9.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ANC≥1.5×109/L;PLT≥90×109/L;Hb≥90 g/L;TBIL≤1.5×ULN;ALT和AST≤2.5×ULN;对于有肝转移灶者,ALT和AST≤5×ULN;BUN和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LVEF≥50%;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男性<450ms、女性<470ms
10.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12周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1.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1.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2.使用类固醇治疗超过50天,或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
3.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4.入组前4 周内接受过放疗、激素治疗、手术; 或入组前7 天内(或对应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 长者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者
5.入组时仍存在无法纠正的低钾血症和低镁血症
6.研究期间不能中断使用可能导致QT延长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
7.既往使用或正在使用以HER2为靶点的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拉帕替尼除外)
8.同时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9.4周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10.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有过敏史者
11.活动性感染(由研究者决定)
12.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3.患有曾任何心脏疾病,包括:(1)心绞痛;(2)需药物治疗的或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3)心肌梗死;(4)心力衰竭;(5)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心脏疾病等
14.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
15.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高血压、严重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等)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7.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