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床试验入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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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递初审
医学部病历初审,匹配合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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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初筛
临床试验组初步筛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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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知情同意书
入院面诊项目组专家,签署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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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
成功入组
试验详情
【适应症】
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一线
【临床实验项目名称】
评估TRS003 与中国许可的贝伐珠单抗®分别联合紫杉醇-卡铂治疗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一致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III 期研究
【试验药物介绍】
TRS003 +化疗(紫杉醇-卡铂)VS贝伐珠单抗+化疗(紫杉醇-卡铂)
【主要入选标准】

1.18岁(含)以上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已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注明签署日期

3.在研究期间自愿遵守所有研究程序

4. 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转移性(IV 期)或当前不能接受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IIIb 期)(或局部治疗后复发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 癌患者(若混有多种肿瘤成分,则对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必须提供3 年之内采集保存的肿瘤组织样本以用于EGFR 和ALK 检测。如无 法提供保存的肿瘤组织样本,则筛选者需要进行活检以确定是否符合入组条件。

5 .既往未进行过针对原发灶或转移灶的系统性治疗(全身化疗、抗血管生成药物和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如既往接受过辅助治疗,需明确辅助 治疗距离随机至少6 个月。 如果受试者曾接受过放射治疗,则需要放射治疗的完成时间距离随机至少1个月,或者出现了新的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v1.1 评估)。

6.至少有1 处可测量的病灶(根据RECIST v1.1 评估)。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的体能状态(Oken et al.,1982)评分为0或1分

8.预期生存时间≥6个月

9 肝功能良好,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a. 总胆红素≤ 1.5×正常值上限(ULN) b.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 3×ULN c. 如果存在肝转移,AST或ALT≤ 5×ULN;如果存在肝和/或骨转移,ALP≤ 5×ULN

10 肾功能良好,确证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a. 血清肌酐< 1.5×ULN且肌酐清除率(CrCL) > 50 mL/min(Cockroft-Gault方程)或估算肾小球滤过率(GFR) > 50 mL/min b. 尿蛋白试纸检测< 2+。如果尿试纸检测大于或等于2+,则24小时内尿蛋白必须小于2 g

11 血液学功能定义: a. 血小板计数≥ 1000,000/μl,且研究筛选前两周内无输血 b. 国际标准化比值< 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1.5×ULN c.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00/μl,且研究筛选前两周内无任何治疗(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和/或中草药疗法) d. 血红蛋白(Hb)≥ 9 g/dl,且研究筛选前两周内无输血

【主要排除标准】

1、中央型鳞状细胞癌、混合性非小细胞和小细胞癌、或者以鳞状细胞为主的混合性腺鳞癌

2、存在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恶性肿瘤或有症状的CNS转移癌。但临床得到控制的无症状CNS转移癌可以纳入研究。得到控制的无症状CNS转移癌定义为筛选前,经CNS导向治疗后神经功能稳定≥ 4周,和放射影像学检查确定CNS病情无进展≥ 4周

3、除NSCLC 外,筛选前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及乳腺导管原位癌,以及分级≤ T1 的尿路上皮癌除外)

4、肿瘤伴有敏感的EGFR 突变或者ALK 基因变异

5、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两种或两种以上降压药联合治疗后,筛选时收缩压>15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以及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患者

6、已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丙型肝炎病毒(HCV)阳性,且疾病处于活动期。但处于非活动期的HBV携带者(HBV DNA滴度< 1000 cps/mL或200 IU/mL)或已治愈的丙肝(HCV RNA检测阴性)可以入选

7、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并且在参加本试验前的12 月内感染或者CD4 T 细胞计数< 359 cells/μL.

8、影像检查显示肿瘤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

9、具有出血倾向、高度出血风险或凝血功能障碍的,包括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重大血栓或出血事件(穿刺出血除外),如一次性咯血> 2.5 mL、消化道出血、呕血、中枢神经系统出血、严重鼻出血或阴道出血等;正在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比如肝素类抗凝药、维生素K拮抗剂、直接抗凝血血酶抑制剂、Xa因子抑制剂);筛选前10天内使用过阿司匹林(>325mg/天)或其它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10、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筛选前6个月内的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肌梗死以及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期动脉血栓形成);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级(附录14.4)的心力衰竭以及药物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

11、筛选前4周内接受胸部放疗,或筛选前2周内对胸部之外的骨转移病灶进行姑息放疗的患者

12、在筛选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包括开胸活检),且存在出血或伤口愈合并发症风险;或预期在研究期间行择期手术

13、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48小时内进行过小的手术操作(如深静脉置管)

14、需要干预治疗的心包积液、腹腔或胸腔积液

15、既往使用过抑制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或其受体(VEGFR)的单克隆抗体或小分子抑制剂(包括贝伐珠单抗)

16、在筛选前6个月内,有活动性胃和或十二指肠溃疡、腹瘘及非消化道瘘、消化道穿孔或腹内脓肿史

17、在筛选前2 周内有临床上未控制的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8、已知受试者对研究期间所用药过敏,包括哺乳动物细胞来源的制剂

19、筛选前4 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的患者,筛选前4 周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的患者(针对乳腺癌的激素治疗除外)

20、怀孕或哺乳期妇女,或不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方案规定的最后一次给药后120 天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的妇女

21、在治疗期间和在方案规定的最后一次给药后的120 天内,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其伴侣不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

22、研究者认为因各种原因不合适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研究中心启动情况请先咨询医助*
*以上临床试验信息摘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具体入排以研究中心医生评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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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IYIYAO

适应症
临床项目名称
试验药物介绍
主要入选标准
主要排除标准

评估TRS003 与中国许可的贝伐珠单抗®分别联合紫杉醇-卡铂治疗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一致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III 期研究

适 应 症:
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一线
治疗阶段:
一线/初治
药品名称:
TRS003 +化疗(紫杉醇-卡铂)VS贝伐珠单抗+化疗(紫杉醇-卡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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