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试者的年龄必须≥18 岁。
2. 受试者必须能够理解,并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3. 受试者必须患有 R/R AML,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即可:
l 移植后复发的受试者;
l 第二次或之后复发的受试者;
l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标准治疗失败,或者由于年龄、合并症、体能状态和/或不良风险因素等原因不能接受标准治疗的复发的受试者,经医学监查员批准后可入组;
l 初始诱导或再诱导治疗难治性疾病的受试者。
4. 受试者具有在外周血和骨髓穿刺液中经中心实验室通过 Abbott RealTime IDH1 检测试剂盒确认的 IDH1 R132(R132C、R132G、R132H、R132L、R132S 之一)基因突变。
注意:(受试者须在首次用药前提供外周血和骨髓穿刺液用于 IDH1 突变的回顾性检测,仅在受试者骨髓穿刺失败或干抽时接受仅提供外周血样本)。
5. 受试者需经骨髓穿刺和/或活检确诊及评估 AML 病情;在研究期间,受试者必须接受多次骨髓和外周血采样。
6. 受试者的 ECOG PS 必须为 0 至 2 分。
7. 受试者必须具有充分的肝脏功能,如下所示:
l 血清总胆红素≤1.5 ×正常值范围上限(ULN),除非认为是 Gilbert 综合征或白血病所致;
l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碱性磷酸酶(ALP)≤3.0×ULN,除非认为是白血病所致。
8. 受试者必须具有充分的肾脏功能,如下所示:
l 血清肌酐≤ 2.0 × ULN 或者
l 基于 Cockcroft-Gault 肾小球滤过率(GFR)估计值,肌酐清除率> 40 mL/min:(140 - 年龄)×(体重,kg)×(0.85,如果为女性)/ 72×血清肌酐
9. 受试者必须从任何先前的手术、放疗或用于癌症的其他疗法的任何临床相关毒性作用中恢复。(经医学监查员批准,具有残留 1 级毒性,例如 1 级周围神经病变或遗留性脱发的受试者允许入组研究。)
10.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开始 ivosidenib 给药之前接受妊娠检测。第一次妊娠检测在筛选时(第一次研究药物给药之前 7 天内)进行,第二次在第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当天进行,且在给药前必须确认为阴性。并且必须在所有后续疗程的第 1 天给药前确认检测结果为阴性。
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定义为未接受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输卵管阻塞术或未发生自然绝经(即,完全没有月经)至少连续 24 个月(即,已经在过去的连续 24 个月期间的任何时间无月经)的性成熟女性。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及其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必须同意从提供知情同意书开始,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剂 ivosidenib 给药后 90 天内避免性交或使用 2 种避孕措施(男性和女性),其中一种必须为高效避孕措施。高效避孕措施定义为激素口服避孕药、注射剂、贴剂、宫内节育器、双屏障方法(例如,合成避孕套、隔膜或具有杀精子泡沫、乳膏或凝胶的宫颈帽)或男性伴侣绝育。服用 ivosidenib可能降低激素避孕药的浓度。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受试者将没有资格入组本研究。
1. 受试者之前接受过突变特异性 IDH1 抑制剂治疗并且在治疗期间发生疾病进展。
2. 受试者在第一剂 ivosidenib 前的 60 天内接受过 HSCT,或在筛选时接受 HSCT 后的免疫抑制治疗,或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经医学监查员批准,允许在HSCT 后使用稳定剂量的口服类固醇和/或外用类固醇用于治疗持续的皮肤 GVHD。)
3. 受试者在第一个 ivosidenib 给药日之前<14 天内接受过全身抗癌治疗或放疗。在入组之前和开始 ivosidenib 给药之后允许接受羟基脲治疗,用于控制高白细胞血症(例如,白细胞[WBC]计数> 30,000/μL)和降低外周白血病原始细胞负荷。
4. 受试者在第一个 ivosidenib 给药日之前<14 天内接受过试验药品。此外,第一剂 ivosidenib 不应在试验药品的≥5 个半衰期之前给予。
5. 受试者在第一个 ivosidenib 给药日之前<14 天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治疗。
6. 正在接受敏感 CYP3A4 底物药物治疗的受试者被排除在研究之外,除非他们可以在距首次ivosidenib 给药≥5 个半衰期前转换为其他药物,或者除非在研究期间可以对药物的使用进行适当监测。
7. 正在接受 CYP3A4 强诱导药物治疗的受试者被排除在研究之外,除非他们可以在距首次ivosidenib 给药≥5 个半衰期前转换为其他药物,或者除非在研究期间可以对药物的使用进行适当监测。
8. 受试者可获得其他潜在治愈性抗癌疗法。
9. 受试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10. 受试者在筛选访视或第一个研究药物给药日时具有需要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重度感染或者出现不明原因的体温>38.5℃发热(根据研究者的判断,肿瘤性发热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
11. 已知受试者对 ivosidenib 的任何组分存在超敏反应。
12. 在 C1D1 前的大约 28 天内,通过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显示受试者具有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I 级或 IV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 LVEF < 40%。
13. 受试者在筛选前的最后 6 个月内具有心肌梗死病史。
14. 受试者患有已知不稳定或无法控制的心绞痛。
15. 受试者患有已知重度和/或无法控制的室性心律失常。
16. 受试者在筛选时心率校正的 QT 间期(QTc)≥ 450 msec 或具有可增加 QT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其他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钾血症、长 QT 间期综合征病史)。具有束支传导阻滞和 QTc 间期延长的受试者应由医学监查员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可入组研究。
17. 受试者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药物治疗,除非他们可以在首次 ivosidenib 给药前≥5 个半衰期转换为其他药物,或者除非在研究期间可以对药物进行适当监测。
18. 受试者具有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
19. 受试者患有任何其他疾病或心理障碍,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或障碍可能干扰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合作或参加研究的能力。
20. 受试者存在已知的吞咽困难、短肠综合征、胃轻瘫或其他限制口服药物摄入或胃肠吸收的病症。
21. 受试者具有提示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白血病临床症状或已知具有 CNS 白血病。筛选期间,只有在临床上怀疑白血病累及 CNS 时,才需要评估脑脊液。
22. 受试者出现立即危及生命的白血病重度并发症,例如,不受控制的出血、伴有缺氧或休克的肺炎,和/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受试者有已知的进行性脑白质病变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