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性或女性,年龄 18~70 岁(至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时间)。
2)疾病诊断明确:
试验第一部分受试者的入选标准:经组织学确诊的小细胞肺癌患者,且标准治疗失 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且依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处可供测量的病灶;
试验第二部分受试者的入选标准:经组织学确诊的小细胞肺癌患者,且标准治疗失
败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至少经过一次依托泊苷联合铂类方案治疗进展或不耐受),且 依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处可供测量的病灶。
3)ECOG 评分:0 或 1 分。
4)已从既往治疗的毒性中恢复,脱发和色素沉着除外,(根据 CTCAE 5.0 判定为 0-1 级)。
5)预计生存期超过 3 个月。
6)主要器官功能在治疗前 7 天内,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
受过输血):
系统 实验室检查值
血常规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9 /L 血小板 ≥100×109/L 血红蛋白 ≥ 90g/L
肾脏
血清肌酐 ≤1.5×正常范围上限(ULN)
肝脏
总胆红素 ≤1.5×正常范围上限(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ST(SGOT)和天冬 门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SGPT) 对于没有肝转移的受试者,≤2.5×ULN 对 于有肝转移的受试者 ≤5×ULN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 (PT)
≤1.3×ULN
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 在入选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1)合并小细胞肺癌以外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者,已治愈 2 年以上的的皮肤基底细
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2)经影像学评估确定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脑转移或脑膜转移)者;
3)不能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患者。
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以下任一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缓
解症状的局部放疗除外)、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
5)曾使用过任何 LSD1 抑制剂治疗者。
6)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7)患有临床上显著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严重心律失常,或需服用抗心律失常的药物(不包括抗凝药物,服用抗
凝药物相关凝血指标必须满足入选标准);
-- 基 线 期 心 电 图 QT/QTc 间 期 延 长 者 ( QTc>480ms,Fridericia 公 式:QTc=QT/RR0.33);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以下任一心血管事件,包括: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 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II 级及以上;
--通过超声心动图检测,左室射血分数<60%。
8)有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9)研究者判断的严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
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0)乙型肝炎病毒 HBsAg 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者。
11)SYHA1807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CYP3A4肝代谢酶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且 仍需继续使用该类药物者(具体见附录 C)。
12)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3)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4)参加本次试验前 4 周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并使用了研究药物者。
15)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