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筛选时年龄≥18岁。在日本筛选时患者必须≥20岁。
2.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 制。在执行任何方案相关的程序(包括筛选评估)前,获得患者/法定代表人提 供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及任何当地要求的授权(如,美国《健康保险隐私及责任 法案》和欧盟《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对<20 岁并在日本入组的患者,应获 得患者本人以及患者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3.在组织学或细胞学上证实的不适合治愈性手术或放射治疗的 IV 期 NSCLC(根 据 IASLC《胸部肿瘤学分期手册》第 8版;IASLC Staging Manual in Thoracic Oncology)
4.患者的肿瘤必须没有 EGFR 基因敏感突变(如,外显子 19 缺失、或外显子 21 L858R、外显子 21 L861Q、外显子 18 G719X 或外显子 20 S768I突变)和 ALK 融合。如果患者为鳞状组织学类型或者已知患有携带 KRAS 突变的肿瘤,则 不要求进行 EGFR 和 ALK检验。
5.针对转移性 NSCLC,无既往化疗或任何其他全身性治疗。对于既往曾接受含 铂辅助化疗、新辅助化疗或针对晚期疾病接受过过根治性放放化疗的患者, 如果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之后>12 个月,则有资格参加研究(参 见排除标准 7)。
6.在随机化前必须了解肿瘤 PD-L1 状态,由参考实验室通过 Ventana SP263 PD-L1 免疫组化(IHC)测定法确定。因此,所有患者在筛选期间必须能够进行 新鲜肿瘤活检,或者提供入组前<3 个月采集的可用肿瘤样本。筛选期间用于 新获得活检使用的肿瘤病变不应是用作 RECIST 评估靶病灶的同一病灶,除 非没有适于活检的其他病灶;在这种情况下,只允许空芯针(非切除/切开)穿 刺活检。对于有单一靶病灶的患者,如果在用于基线肿瘤评估的筛选期影像 学扫描前进行活检样本采集,则要求在影像学检查前约 2 周时间进行。肿瘤 含量受限的样本和细针抽吸穿刺样本不可接受。通常不接受从转移性骨病灶 收集的样本,除非内含明显的软组织成分。提交用于确定入组合格性的肿瘤 样本应具备足够的样本量,以允许进行 PD-L1 IHC、TMB 及其他探索性生物标志物分析(参见章节 5.5.2),并首选置于福尔马林固定的石蜡包埋块中。 (TMB采集或检测,以及其他探索性生物标志物不适用于中国招募的患者)
7.在招募和随机化时,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 态为 0或 1。
8.随机分组时(第 1天)预期寿命≥12周。
9.体重>30 kg
10. 根据 RECIST 1.1指南要求,至少 1个病灶(既往未接受过放疗),基线时经 CT 或 MRI 准确测量显示其最长直径≥10mm(淋巴结除外,其短轴必须≥15 mm); 且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
11. 先前未暴露于免疫介导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抗-CTLA-4、抗 PD-1、抗 PD-L1 和抗 PD-L2 抗体,治疗性抗肿瘤疫苗除外。
12. 具有充分的脏器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
− 血红蛋白≥9.0 g/dL,筛选和随机分组前 4周内无输血。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血小板计数≥100×109/L
− 血清胆红素 ≤1.5×ULN。这不适用于已确诊的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 允许他们与其医生咨询。
− ALT 和 AST≤2.5×ULN ; 对 于 有 肝 转 移 的 患 者 , ALT 和 AST≤5×ULN − 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40 mL/min,通过 Cockcroft-Gault(使用实际 体重)或 24小时尿液收集确定。
− 对于接受顺铂治疗的患者:CL≥50 mL/min,通过 Cockcroft-Gault(使 用实际体重)或 24小时尿液收集确定。
男性: 肌酐清除率= 体重(kg)×(140-年龄) (mL/min) 72×血清肌酐(mg/dL)
女性: 肌酐清除率= 体重(kg)×(140-年龄)×0.85 (mL/min) 72×血清肌酐(mg/dL)
13.女性患者具有绝经后状态的证据,或者绝经前女性患者的尿液或血清妊娠检 查结果为阴性。女性在无其他医学原因的情况下停经 12 个月被认为绝经。年 龄的具体要求如下:
− 对于<50 岁的女性患者,如果停用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达 12 个月 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和促卵泡激素水平处于绝经后范围或接受过 绝育手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则可被视为绝经后女性。
− 对于≥50 岁的女性患者,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停经 12 个 月或以上,或者放疗诱导卵巢切除术并且末次月经发生在>1 年之前, 或者化疗诱导停经并且末次月经至今>1 年,或者接受过手术绝育术 (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则可被视为 绝经后女性。
1.参与研究计划和/或执行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公司员工和/或研究中心员工)。
2.既往接受过本研究中的试验用药品(IP)分配。
3.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干预性临床研 究的随访期。
4.在过去 12个月内,参与过另一项临床研究且接受 IP给药。
5.混合性小细胞肺癌和 NSCLC组织学类型、肉瘤样型。
6. 同时接受化疗、IP、生物或激素疗法进行癌症治疗。同时使用激素疗法治疗 非肺癌相关的病症(如,激素替代疗法)可以接受。
7. 不允许进行放疗,除非 1)根治性放射治疗在至少 12 个月前已完成,2)对脑部 进行姑息性放疗,并有情况稳定或无症状的相关标准(另见排除标准 16),或 3) 对疼痛性骨病灶进行姑息性放疗(这必须包括少于 30%范围的骨髓)。
8. IP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由研究者定义)。注:以姑息治疗 为目的,对孤立病灶的局部手术是可以接受的。
9. 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病史。
10. 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自体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包括炎性肠病[如,结肠炎或克 罗恩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系统性红斑狼疮、Sarcoidosis 综合征、 Wegener 综合征[肉芽肿性血管炎]、Graves 病、类风湿关节炎、垂体炎、葡萄 膜炎等)。对于这一标准,以下情况例外: − 白癜风或脱发患者 − 接受激素替代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如,桥本氏甲状腺炎后)或不需要全身治疗的银屑病患者 − 不需要全身治疗的任何慢性皮肤病 − 在过去 5 年内没有活动性疾病的患者可以入组,但是只能在与研究 医生咨询后。 − 仅通过饮食就可以得到控制的乳糜泻患者
11. 未得到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性或活动性感染,症状性充血 性心力衰竭,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间质性肺 病(ILD),伴有腹泻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可能限制对研究要求的依从性 的精神病/社会问题状况、导致 AE 风险显著增加或影响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 同意能力的状况。
12. 含铂双药化疗的医学禁忌症。
13. 另一种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情况除外; − 以治愈为目的进行治疗后、并且 IP首次给药前≥5年无已知活动性疾 病且潜在复发风险较低的恶性肿瘤。 − 进行了充分治疗并且无疾病证据的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 样痣。 − 进行了充分治疗且无疾病证据的原位癌(如,原位宫颈癌)
14. 脑膜癌病病史。
15. 脊髓压迫
16. 脑转移。在筛选时,疑似脑转移的患者应在进入研究前进行脑部的静脉注射 (IV)造影剂增强 MRI(首选)或 IV 造影剂增强 CT。如果在随机分组前检测出脑 转移,患者必须接受治疗。脑转移患者仅在以下条件时允许接受随机分组: − 干预治疗后,通过影像学证实疾病稳定达 4周时间 − 神经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 − 至少在随机分组 5天前完成相关类固醇治疗 脑转移病灶不能被记录为基线的 RECIST 靶病灶。
17. 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18. 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病(临床评估,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影像学发现 和符合当地临床实践的结核病检查)、乙肝(已知 HBV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 丙肝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 1/2抗体呈阳性)。既往患有 HBV感染或已经治愈 (定义为存在乙肝核心抗体[anti-HBc]且不存在 HBsAg)的患者是符合资格的。 丙肝病毒(HCV)抗体呈阳性的患者只有在 HCV RNA聚合酶链反应呈阴性的情 况下才是符合资格的。
19. 在 durvalumab 或 tremelimumab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正在或既往使用免疫抑 制药物。对于这一标准,以下情况例外: − 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治疗或局部注射类固醇药物(如,关节内注射) − 未超过 10 mg/天泼尼松或其等效生理剂量的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 − 类固醇作为超敏反应的预防性给药(如,CT 扫描前处理、细胞毒性 化疗前的预处理)
20. IP 首剂量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减毒活疫苗。注:入组后,患者在接受 IP 治疗 期间及 IP末剂量给药后 30天内不能接种活疫苗。
21.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患者,或从筛选到 durvalumab单药治疗末次给药后 90天或 durvalumab+tremelimumab 联合治疗末次给药后 180 天期间不愿采取有效节育 措施且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或女性患者。参见章节 3.8。
22. 已知对任何研究药物或任何研究药物辅料过敏或发生超敏反应。
23. 随机化或治疗前,既往已参加 durvalumab和/或 tremelimumab临床研究,无论 其治疗组分配情况。
24. 研究者判断患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患者不大可能遵守研究程序、限制和要求。